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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45部续志人物篇
文章来源:   作者:汪志华 访问次数:
    

  一、45部续志篇目的基本情况

  2004年10月,方志出版社出版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编的《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文件及志书篇目汇编》,笔者因正在从事续志工作,具体在负责《萧山市志·人物传》的编纂。此书一出,笔者便览阅了其中几篇,发现对续志人物篇的编纂大有裨益,于是将这书中所列45部续志(《审计志》除外),一一细读,一一比较,以求从中获取经验,探讨二轮修志当中人物篇的编纂。

  45部续志中,来自16个省,其中以四川、河南两省为最,四川有沐川县、兴文县、巴中县、眉山县、彭山县、康定县、巴塘县7地志书,河南有《河南省志》、《商丘地区志》、《郏县志》、《中牟县志》、《伊川县志》、《项城市志》6部志书。按区域级别分,45部志书中有省级志书篇目《湖南省志》1部,地(市)志书篇目8部,县(市、区)志书篇目36部。

  篇目上下限充分体现了续志特色。45部续志上下限的界定集中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其中仅两部志书例外,《江汉区志》定在1470年,《河津市志》则以“事物发端”一语点明上限。在余下的43部志书当中,上限最早的是1978年,下限最迟到2005年。其中,记载时间范围最短的为4年,是《椒江续志》(1991—1994),记载时间最长的是《秦皇岛市志》(1979—2002),但也仅24年。从下表中,我们可以看出续志的上限大多在20世纪80年代,占69.8%,1986年是上限最集中的年份,有16部志书,占37.2%。大多数志书的下限定在2000年之后,占总数的72.7%,仅2000一年就有26部,占59.1%。

  二、45部续志人物篇目的基本特点

  一是坚持求变求新。在篇目和内容的求变求新上,45部续志人物篇作出了许多尝试,可资借鉴。在篇目上。如:《商丘地区志》(续卷)人物部分,卷首设“概述”,下列“英雄模范”、“政军界人物”、“企业界人物”、“科技界人物”、“教育界人物”、“医疗卫生界人物”、“文学艺术界人物”、“其他人物”八类,按人物类别编纂,与通常所设“传略”、“简介”、“表”的篇式不同;《潮州市志》独设《海外潮人》篇,分别记载海外潮人状况,海外潮人团体,海外潮人对家乡的贡献,华侨、华人及港澳台同胞事务。人物群体特征一览无余,篇目设置独到,特色鲜明;《河津市志》在人物传部分,分“古代人物”和“近、现代人物”,人物简介部分,按“古代人物”和“当代人物”记述。在内容上。如:《丰南县志》单设《烈士英名录》章,以现地方特色;写知名人士,《泾源县志》取名《闻人》,单独成章,《邗江县志》设《通讯录与名录》章,《秦皇岛市志》设“秦皇岛游子录”;写时代人物,《潮州市志》设《荣誉市民名录》、《优秀市民名录》、《十杰青年名录》、《巾帼十杰名录》;《秦皇岛市志》在《人物传记》部分设“腐败分子”,专门记载,《宜昌市志》在人物部分,有专门附文;为体现群体,《垣曲县志》在“附录”中设《北京知青名录》;又如《中牟县志》设“中牟籍留学生、研究生”名表,《彭山县志》设《百岁寿星名录》,《嵩明县志》设《1986-2000年全县百岁老人名录》,《江汉区志》设《名老中医表》,《宜昌市志》在篇目中明确说明人物记述范围包括“能工巧匠”。

  44部续志上下限情况表

  80年代以前

  1980—1989年

  1990—1999年

  2000年之后

  上限合计43

  部(100%)

  6(13.9%)

  30(69.8%)

  7(16.3%)

  上

  限

  1470(1)

  1980(1)

  1991(6)

  1978(2)

  1981(1)

  1992(1)

  1979(3)

  1984(1)

  1985(2)

  1986(16)

  1987(3)

  1988(4)

  1989(2)

  下限合计44

  部(100%)

  12(27.3%)

  32(72.7%)

  下

  限

  1993(2)

  2000(26)

  1994(1)

  2001(2)

  1995(3)

  2002(3)

  1996(2)

  2005(1)

  1997(4)

  说明:1.《商丘地区志》(续卷)篇目中无上下限说明,不在统计之列。

  2.《河津市志》上限为“事物发端”,不在统计之列。

  3.表中括号内非百分数为志书数量的说明。

  二是坚持“生不立传”原则。“生不立传”是志书的基本原则,是经过方志文本长期发展形成的传统,经受了历史的检验,必须坚持。续志的断限大都不足20年,在编修人物篇时都会面临断限短、入传人物不多的情况,45部续志仍坚守着“生不立传”原则。有的志书就直接体现在篇目的说明当中,如《芜湖市志》篇目中就有一条注文:“人物撰写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有的续志甚至将这个原则扩大到整个人物篇,人物部分唯设“人物传”,如《康定县志》。

  三是坚持“生人入志”原则。与志书坚持“生不立传”原则相对应的另一个特点是,45部续志体现了坚持“生人入志”原则。需要说明的是,“生人入传”原则与“生不立传”原则并非相互抵牾的原则。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体裁上的不同而导致记载对象的不同。传体,容纳故者,生人不得入内。生人则通过“人物简介”、“人物表”的形式被记载。坚持“生人入志”与“生不立传”原则的互存,更能体现志书的时代性。志书在记载古代、近代,现代人物的时候,尤其应注重对当代人物的记载。通过“简介”、“表”这些体裁,生人的先进事迹得到了颂扬和记载。同时,生人入志,也是志书及时保存当代人物资料的最好方式。当代人物,由于有接触了解的现实条件,可通过当代人的笔来记载,便于保存更丰富、更真实的第一手资料。

  四是坚持“三体式”。什么是“三体式”?这是笔者在对45部续志人物篇比较分析后,为便于观点阐述而生成的概念。所谓“三体”,便是传(传略)、简介、表(录)三部分的简单抽象。在45部志书的篇目中,人物篇的主流框架结构便体现为传(传略)、简介、表(录)的“三体式”(可见下表)。45个人物篇中的“三体式”结构中,或三类均设,或舍简介,取传表二体,或分表为若干章,或独存传(传略)。其中,“三体”均全的志书25部。人物篇仅设其一或其二的13部。不在“三体式”之列的仅7部:《滨州地区志》、《商丘地区志》(续卷)、《邯郸县志》(1986—2002)、《武川县志(续编)》(1987—1997)、《辉南县志》(1986—1997)、《椒江续志(1991—1994)、《潮州市志》(1992—2005)。但“三体式”之外,又有不同。《滨州地区志》(1979—2000),人物部分因为考虑到接续前志的问题,首节设“历史人物选粹”,但余下篇目则是“人物传”、“人物简介”、“人物表”依次而列。《商丘地区志》(续卷),人物部分,则另辟蹊径,将人物分作英雄模范、政军界人物、企业界人物、科技界人物、教育界人物、医疗卫生界人物、文学艺术界人物、其他人物。但每类则分传表记载。这些设置仍是万变不离其宗。45部续志充分体现了坚持“三体式”的特点。

  45部续志中的“三体式”篇目结构情况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人物传略

  人物简介

  人物表

  人物传略

  人物简介

  人物名录

  人物传略

  人物简略

  人物名录

  人物传略

  人物简略

  名 录

  人物传略

  人物述录

  人物表

  人物传记、人物事略

  人物简介

  人物名表、人名录

  人物传记

  人物简介

  人物名表

  人物传记

  人物简介

  人物表

  人物传记

  人物简介

  人物表、革命烈士英名录

  人物专记

  人物简介

  人物录

  人物传

  人物简介

  人物录

  人物传

  人物简介

  人物表

  人物传

  人物简介

  人物名表

  人物传

  人物简介

  烈士英名录、英模表

  人物传

  人物简介

  人名表

  人物传

  人物录

  人物表

  传 记

  简 介

  名 表

  传 记

  简 介

  名 录

  传 略

  简 介

  名 录

  传 略

  历任领导简介、闻人

  人物名表

  人物传、人物传略

  人物名录

  人物传略

  人物表、通讯录与名录

  人物传略

  名 录

  人物传略

  人物名表

  人物传记

  人物名表

  人物传

  人物名录

  人物传

  人物表

  人物传

  烈士英名录、人物表

  传

  表

  传 略

  名 录

  人物传

  45部续志人物篇目在呈现优点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自身的不足,这些不足是续志编纂中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笔者择其荦荦大者列于下:第一,人物篇地位下降。一些续志取消了人物篇的独立性。如:《嵩明县志》在《社会》章中的第三节《人民生活》中设《人物》;《椒江续志》仅设《椒江籍在外人士名录》,归入志中《附录》。第二,人物部分的记载范围有失广泛性。如《宜昌县志》中明确说明:“人物记述的范围包括:全国英模、知名人士、专家学者(有突出贡献者)即国务院、省、市政府津贴获得者、受省级机构表彰人员、市级英模、能工巧匠;《三河市志》,设烈士英名录、省部级以上表彰人名录、专业副高职以上人名录、地师级以上干部名录、学者名人。第三,记载侧重有待商榷。如重政治,《泾源县志》设《历任领导简介》一章,《邗江县志》设《离休干部表丛录》作节。笔者并非不主张人物部分不记载领导人物,但领导人物用笔如此之多,可否斟酌?

  三、由45部续志人物篇目引发的几点思考

  

  一是断限如何?按照志书体例,凡例中自然会确定志书的上限与下限。为何还要多此一举,来讨论续志人物篇的断限问题?这有客观的原因,人物篇与其他编不同。前志在编写人物传的时候,考虑到入选标准,下限的确定就不一定会达到整部志书的下限。比如,1987年版《萧山县志》的下限是1984年,但人物传部分的下限(以卒年最后者计)却是1981年。而笔者所在的萧山正在编修的《萧山市志》,时间上限定在1985年。那这里出现了一个3年的“真空地带”。如果续志仍然坚持人物篇的上下限与整部市志等同,直接的后果便造成了卒年在1982-1984年的人物漏载的遗憾。为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续志的断限可以求同存异。下限遵循整部志书的安排,但上限则依据各地实际,上延至上一部志书的人物传下限,此其一。第二种可考虑的方法,笔者以为可以将续志人物传的上限扩展至地域社会历史的发端,只要人物符合入传标准,一律记载,尽收一地古今名人,但应该重点记载当代人物。

  二是人物传的标准如何?在“生不立传”的原则下,如何界定人物的入选标准?众说纷纭。在45部续志当中,一些篇目有明确的标准说明。如:《中牟县志》设“县(团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名表,将领导人的收入标准定在“县(团处)级”;《江汉区志》设“资产500万元以上优秀民营企业家表”。这种处理方法标准严格,操作方便。但易走入“官本位”、“资产本位”的怪圈。笔者以为续志人物的入选标准,需要考虑到行业分布、贡献大小、人格贵贱、职级大小、职称高低、社会影响力强弱等诸多因素,以人物对社会发展的作用(包括推动作用和阻碍作用)和影响大小来定,同时参照人物的职级大小、职称高低,权衡人格贵贱。笔者以为基本的类别大致可划为以下九类:1.历届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2.省部级以上先进、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3.行政副厅以上领导干部、少将以上军官;4.建国后,历届地方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正职;5.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内外高等院校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各领域、各行业的创始人、发明人、带头人及优秀企业家;7.有相当知名度的书画家、演职人员和有一技之长的民间艺人、能工巧匠;8.反面人物,如影响恶劣的腐败分子;9.其他成绩卓著的社会贤达。此外,续志还不因忽视的一个因素就是籍贯。志书收录的人物分作本籍(含祖籍)和客籍两类人物,以本籍为主,但客籍人物的标准要求更高,除考虑以上九条标准外,还有特殊的要求。笔者在具体负责《萧山市志·人物传》的编纂时,曾收到一封老同志的信,信中提供了一位叫李嘉麟的个人资料。李嘉麟系浙江东阳人,善楷、行、草、隶、篆五体,刻字技艺不俗,在当地颇有声望。于1973年故。笔者以为外籍人物的入选标准与一般本籍人物的标准还应该有所区别,至少应该符合以下两点原则中的其中一条:第一:本人在当地的活动对当地是否有重大影响;第二:本人在当地的活动,在其一生中是否有重要作用。李嘉麟在20世纪40年代时,曾出任萧山县政府民政科长。仅此,余外信息资料则无。其生平活动不符合以上基本原则,所以笔者未将李嘉麟入志。

  三是框架如何?从45部续志当中,我们看到了人物篇框架的主流——“三体式”。但笔者以为这并非续志人物篇采取的最佳的处理方式,我们可从独立于主流框架之外的篇目当中获得启发和收益:其一,收录前志列传人物。如:《潮州市志》,设前志人物表。《滨州地区志》设历史人物选粹、人物传、人物简介、人物表。通过表和人物选粹的方式体现了与前志的衔接。其二,设前志补遗。如:《邯郸县志》设“前志人物传补遗”章。鉴于此,笔者认为可以吸收众家之所长,将框架由原来的“三体式”变为“五体式”。即人物传部分的框架设置为:一是人物传略,收录续志断限内的已故人物;二是人物简介,收录在世人物,对其重要业绩作介绍;三是人物名录,收录各类名录,如知名人士名录、烈士英名录、劳动模范名录等;四是前志补遗,收录续志编纂过程中新发现人物,但人物卒年又在断限之外的人;五是前志传表。为避免与前志人物传雷同,同时兼顾前志中的入传人物,特设此表。表格可包括朝代、姓名、字号、生卒年、籍贯、简介等几个要项。“五体式”的前三部分,主要是续志断限内的人,体现时代特色;后两部分,收录断限之外的人,体现接续前志的特色。

  四是资料如何?人物篇所涉人物范围广博,收集资料的多寡、详实、准确是基础。如何最大限度发挥资料收集的空间?笔者以为需要以下五种方法的综合应用。一是档案查阅,这仍是传统的资料征集方法,是资料征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档案资料存放点多,不同的存放点有不同的资料信息,有些资料,在地方档案馆等存放点查阅可以获得更直接、准确的信息。运用这种方法要兼顾到更多的存放点,力求最大可能获取资料信息,不可因存放点名气大小、级别高低来取舍资料。二是调查访问。有些文字资料需要考证其真伪,通过调查访问一些相关人,可获取第一手资料。有些资料就储存于在世人物的大脑内,只有调查访问才能获取、感受和领悟。调查访问的方法,既能佐证部分文字资料,有可抢救濒临灭绝的资料,其目的是获取宝贵的口碑资料。三是政府渠道。通过政府公开发文,在各单位,各部门,下级行政部门征集,充分发挥政府修志的作用和功能。地方国家机关所辖的各部门、单位涉及到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的各个方面,信息的触角广泛而灵敏。收集人物资料,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渠道作用。四是利用报刊、网络等信息媒体。报纸、网络等信息媒体为资料收集提供了更便捷的载体。在报刊征集时,可以兼顾到报纸的地方性和全国性,学术性和新闻性。比如,《萧山市志》编辑部在人物资料征集时,就在《萧山日报》、《浙江日报》、《光明日报》、《参考消息》等报纸上刊登征集信息。互联网也提供了资料收集的新渠道,这是首轮修志时所没有的优势,有些人物资料可以通过网络直接获取。如萧山档案局的网站(http://www.archives.xs.zj.cn/),就提供了便利的检索方式,一些人物照片和文字资料可直接从网上下载,这比拿着数码相机到现场拍摄,拿着纸笔去馆藏室摘抄要方便得多。五是地方闻人。地方上的闻人,对地方文化有着深厚的热爱和了解,掌握了大量的地方古今名士的信息。在人物资料征集过程中,必须得到他们的帮助。以上为笔者的粗浅之见,不妥之处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作者单位:萧山区史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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