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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的性质、种类
文章来源:   作者:《方志续修十六讲》编写组 访问次数:
    

  一、方志性质

  方志发展史上,早期方志具有“亦地亦史”性质,然而不能据此说方志是地理加历史。黎锦熙认为“史地两性,兼而有之”,又“兼而未合,混而未融”。随着社会的发展,方志的性质也在发生变化。

  清代,曾发生了在中国方志领域有重大影响的争鸣。以大经学家戴震为首的,受唐宋及唐宋以前地方志内容侧重地理学科的影响,认为“地志者,志九州之土也”,把方志列入地理门类中。而与其同期,具有丰富的修志实践经验,并具有深厚史学理论修养的章学诚,则根据清代地方志记述内容已大大超出地理范畴,地理沿革只占方志内容的一小部分,提出方志是“一方之全史”的观点。章学诚认为“史体纵看,志体横看”,他对方志为“一方之全史”作了大量的实践和理论研究。方志属史学范畴自此在方志学术界占主流地位。

  到了民国年间,部分学者仍继承章学诚的观点,并且把章学诚称为“方志学”创始人。梁启超就认为“方志学之成立,实自实斋(章学诚)始也。”寿鹏飞也持方志属史的观点,认为“志乘,为郡邑正史”。但实际上史与志是相近但又是有区别的。“隔代编史,当代修志”,史远而志近;“史主论述,志著广征”,史专而志广;“史是一条线,志是一大片”,史简而志繁;史探索研究规律,志“寓观点于记述之中”,因之民国年间也有部分方志学家持方志具史地两性的观点。傅振伦提出“方志为记述一域地理及史事之书”。除了史、地说之外,宋代司马光把方志称为“博物之书”,此是后来称方志为“百科全书”的源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对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研究中,对方志性质除继承前人方志属史、属地理、属史地观外,又提出了许多不同的观点,包括方志是“地方资料性著述”、“地方百科全书”、“施政之书”、“地情之书”、“信息学科”、“交叉学科”、“行政管理学分支”、“历史边缘学科”等等。

  20世纪80年代,在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提倡之初,胡乔木指出“方志是一部朴实、严谨、科学的资料汇集”。据此,许多方志工作者认为方志是资料书。但由于资料书不是方志的特有性质,因为年鉴、概览、省情等等许多文献都具有资料性,有些人又提出方志是“资料性著述”,因为著述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融含事物进程规律。这种提法既反映了地方志资料性的一面,也反映了方志系统科学性与资料汇集不同的另一面。但由于与其他文献的界定仍存在交叉重叠的问题,这种对方志性质界定的观点也有其不全面之处。还有人从方志的“资治”功能出发,认为方志的内容和资料可以为施政者提供借鉴,提出方志是政书,但能够作为施政者参考的文献不仅限方志一种。还有一些人根据地方志记述内容涉及百科,提出方志是百科全书说。但也有人反驳,指出地方志从总的角度看涉猎百科,但有些志书也只是单科而已,如单一的工业志,单一的部门志、单一的专志等。还有人认为志书是地情书,又有人反驳,认为不仅方志反映地情,历史书、概览、年鉴也反映地情。总之,要想确定方志的性质,必须从特殊性角度出发,从方志的具体特征出发,找出方志的特质,否则很难界定出科学全面的方志性质概念。

  我们不难看出,方志应是一门独立的学科。所谓方志,就一般而言就是地方资料历史化。

  方志与其它理论性的著作不同,它的重点不是“论”,不是以理论取胜;而是“记”,即根据自己的立场观点,把资料原原本本地记录下来(也可以说,寓观点于事实之中,让材料去“讲话”),是以资料为主,以资料取胜,所以志贵详备,史存大体。尽管如此,但它又不是资料大汇抄,而是一种“著述大业”。在著述和编纂过程中,又必须遵循或借鉴某些“史书”的章法,所谓以“马班成式”而进行,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史志体”、“志乃史体”。

  大家知道,世界上的一切事物,总是由内容和形式两方面构成的。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映内容。作为方志来说,从古至今,从“一统志”到“郡县志”,到今天的省、市(地)、县三级志书,不管是图地形、析疆域、分山川、条物产、辨贡赋、述专业、记艺文、载人事,无疑都是以“搜集一方资料”为第一位的。那么“资料”决定了方志的基本特征和基本内容。有什么样的内容,必然有什么样形式。为了适应内容上的需要,便于分门别类的网罗、记载丰富的资料,也就产生了地方志这种特有的著述。

  至于方志的性质,本书认为:方志是时空性多学科、多专业的历史和具系统资料的科学文献。具体分析这句话,也就是方志是文献之一;方志选材是取自于一定的空间(主要指政区)、一定的时间,空间和时间是指一定的记事区域范围和时间断限;多学科、多专业是指涉猎诸多的自然和社会学科,并且涉及各种专业;各业的历史是指方志要反映自然和社会方方面面进程的规律,包括自然环境变化的规律,具有初步史的功能。科学系统的资料,是指方志所具备丰富系统的资料性是其他任何学科难以匹敌的。反之其他文献往往只具有方志的一部分性质,比如历史,主要侧重于揭示社会规律,现代历史书中收录资料往往是说明其揭示出的社会运动规律的,历史不是资料书,而方志是科学性资料著述,所以说历史性质与方志性质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年鉴只侧重多学科、多专业的资料,而不具备方志历史性,同时在时空方面也有差异(年鉴为一年或几年,志断限时间长)。

  为此,方志的性质是:时空性多学科、多专业的历史和具系统资料的科学文献。

  二、方志类别

  我国方志不仅年代久远,源远流长,而且数量浩瀚,名目众多。周代有四方之志、邦国之志,后来便发展成一统志、总志、通志、郡志、府志、厅志、州志、直隶州志、县志、卫志、所志、司志、关志、屯志、旗志、邑志、里志、场志、乡志、村志、墩志、乡土志(有时亦有“记”)、市志、镇志、合志等等,“上自一国,下至州邑乡镇,通名为志。”(傅振伦《中国方志学》)

  除了以“志”命名外,发展过程中还有其他的名称,或称“图经”;或称“地记”;或名“乘”;或名“书”;或叫“记”;或叫“鉴”;或曰“典”;或曰“故”;或曰“考”;或冠“史”;或冠“录”;或名“略”;或名“集”;或名“概况”;或称“大观”;或称“一览”;或称“文献”;或曰“指南”;或曰“沿革”;或曰“丛载”;或曰“琐事”;或名“拾遗”;或名“掌故”;或名“采访册”;或名“调查记”;或名“见闻录”等等,名目纷繁。

  方志名目繁多,但其类大体可分为区域志、专志、杂志三类。

  一、区域志

  记载一定区域范围的志书叫区域志,这是方志最主要的种类。根据行政区域的大小可分为:

  总志

  记载两省以上范围的志书。如晋时《畿服经》,隋时《隋区域图志》,唐时《元和郡县志》(原名《元和郡县图志》,南宋时因图散佚而略称此名)、《括地志》、《古今郡国道县四夷述》,宋时《太平寰宇记》,及《大元大一统志》、《大明一统志》、《大清一统志》等。但明代也有以“总志”作省志名的,如《河南总志》、《四川总志》等;徐学谟的《湖广总志》虽含今日湖南、湖北二省,而明代“湖广”则是一省之名,清代才将湖广省分为湖南、湖北二省。到了清代,“总志”还作为“州志”名,如《彬州总志》等,但不管怎么变化,人们习惯把“总志”视为跨省或全国性志书。建国后社会主义第一届新方志编纂未修全国性的一统志。近年,有人呼吁修《中华一统志》(见《中国地方志》2002年第6期 范同寿文)。

  省志

  历史上又称“通志”,如《畿辅通志》、《广西通志》、《江南通志》、《安徽通志》等;有的称“大志”,如明《江西省大志》、《闽大志》;有的称“图经”,如《贵州图经新志》、《云南图经书》;还有的用方位代称,如新疆《西陲要略》;更多的则用简称、别称。简称如四川的《蜀典》、《蜀故》,贵州的《黔记》,云南的《滇史》、《滇略》、《滇录》,福建的《闽书》;别称,如《安徽便览》、《浙江便览》、《吉林新志》、《吉林汇征》、《黑龙江志稿》、《陕西志辑要》、《四川郡县志》、《台湾小志》等等。总之,因时因地而异,无一刻板公式。

  省志者,一省范围之方志也。元代始有行省之设,但无“省志”之名。明清才有省志。清代一般都由布政使、总督、巡抚主修,督学使编纂。社会主义第一届新方志中包括各省、市(直辖市)、自治区编的省级志书,如《上海通志》、《北京市志》、《安徽省志》、《广西自治区志》等。

  府志

  一府范围的志书。如《松江府志》、《顺天府志》、《凤阳府志》、《苏州府志》、《杭州府志》、《广州府志》、《台湾府志》、《台湾府纪略》等。府是省以下、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管辖范围与今地区或市相近。府志多由府一级官吏(知府)主持修纂。民国撤府治,府志编纂消亡。

  州志

  一州范围的志书。如《滦州志》、《泰安州志》、《六安州志》、《宿州志》等。我国古代关于州的设置、辖区和职权,历代有所不同。明清时州低于府,高于县,直隶州与府平级。州志多由州一级官吏(知州)主持修纂,如江苏《直隶通州志》。民国起撤州,州志编纂消亡。

  厅志

  一厅范围的志书。如四川的《江北厅志》、陕西的《佛坪厅志》、江苏的《川沙厅志》(川沙今属上海浦东)、《宁陵厅志》等。清代在新开发的地区设厅,管辖范围相当于府或县。厅的长官为同知或通判,厅志多由厅的长官主修,如广西《龙胜厅志》。民国起即无行政区的厅,厅志编纂消亡。

  市志

  一市范围的志书。20世纪20年代以后有市的政区设置,不按政区级别,按政区名称,直辖市的市志也应属市志的范畴。社会主义第一届新方志,市志是重要的志种。直辖市志有《上海通志》、《北京市志》、《天津市志》;地级市的市志有《苏州市志》、《马鞍山市志》等;县级市的市志有《滁州市志》等。

  区志

  一区范围的志书(指城市辖区)。区志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没有编纂,初未作为社会主义第一届新方志规划内的志种,20世纪80年代以后开始自行编纂,随之蔚然成风,成为一大志种,如《黄浦区志》、《静安区志》、《普陀区志》、《杨浦区志》、《长宁区志》、《闵行区志》、《闸北区志》、《卢湾区志》、《南市区志》、《吴淞区志》、《白下区志》、《广陵区志》等等。

  县志

  一县范围的志书。如《宝山县志》、《上海县志》、《川沙县志》、《松江县志》、《青浦县志》、《金山县志》、《崇明县志》、《嘉定县志》、《平山县志》、《敦煌县志》、《江浦县志》、《巴东县志》、《全椒县志》等。县志不仅在方志中占有很大的数量,而且也是我国最普遍的地方文献。明清时,县是我国中央集权制基层的行政区划,长官叫知县。县志多由知县主修。少数也有地方绅士或知名学者撰写的。又因清代有“分县”的建置,如甘肃一省就曾有几个分县,如《打拉池县丞志》、《陕西分县武阳志》等,多附于大县,由大县县丞兼管,所以又曰“县丞志”、“分县志”。与此相反,还有“合志”,如江苏《泗虹合志》。

  乡镇志与乡土志

  记载一个乡、镇情况的志书,统称“乡镇志”,或曰“小志”。乡镇修志,始于南宋,据《仙溪志·跋》曰,当时仙溪几乎“僻陋之邦,僻小之邑,亦必有记录焉”。元明清才渐及江南,仅上海一地就现存几十种小志,如《南翔镇志》、《黄渡镇志》、《法华镇志》、《法华乡志》、《真如里志》、《蒲溪小志》、《安亭志》等。建国后的社会主义新方志中也有一大批乡镇志,安亭、南翔、真如、朱家角等也重新编印了新镇志。

  鉴于各列强炫耀武力,妄图瓜分中国,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学部曾通知各县编修乡土志。1914年民国教育部又催各县编修乡土志,作为各地学校肄习课程。所以一时乡土志纷纷刊印。大到省一级,如《江苏省乡土志》、《黑龙江乡土志》;小到县、乡、镇志,如四川《南溪县乡土志》、黑龙江《阿勒楚喀乡土志》、安徽《黟县乡土志》、上海《上海乡土志》、《陈行乡土志》,大约千余种。这些乡土志从不同的角度记载了山河破碎、国土沦丧、人们爱祖国爱家乡的感情。其实名为乡土志,实为各地的“简志”。其特点就是简明扼要,充满乡土之情。

  村志

  乡村编纂的志书,建国前后都有编纂,尤其是20世纪80~90年代,乡村经济发展,许多村庄都编了小志,如深圳《万丰村志》等。

  二、专志

  专记某专业、某事业、某项内容的叫专志,一般分为:

  工程志

  如王喜的《治河图略》、洪亮吉的《分江水考》等。

  山水志

  如查志隆的《岱史》、许止净的《九华山志》、闵麟嗣的《黄山志》、李恩绶的《巢湖志》等。社会主义第一届新方志也有一批山水志,如安徽的《黄山志》、《九华山志》、《齐云山志》、《琅玡山志》、《天柱山志》、《浮山志》和《巢湖志》,山东省的《泰山志》。

  名胜志

  如王宾的《虎阜志》、孙治的《灵隐寺志》、毕秋帆的《关中胜迹图记》、徐嵩的《百城烟水》、赵之璧的《平山堂图志》、郎遂的《杏花村志》等。

  风土志

  如吴汝纶的《深州风土记》、范致能的《岳阳风土记》等。

  边关志

  如《四镇三关志》、《山海关志》等。

  盐井志

  如云南《黑盐井志》、《琅盐井志》等。

  此外,还有宫殿、祠庙、陵基、书院、物产、人物、艺文等专志。也就是说,地方志中的每一“分志”,都可以独立成为专志。

  新专志和专业志

  社会主义第一届新方志出了一大批专志,一种是部门编的专志,一种是省市志的组成部分,如《安徽省外贸志》是部门编的专志,《安徽省志·外贸志》是省志的组成部分,拆开称为专志,合则成为省志。也有的省市是通志与专志分为两个系统,如上海市的110部专志组成的专志系列丛刊是与《上海通志》并列出版的。110部专志包括《中共上海党志》、《上海青年志》、《上海工商社团志》、《上海文化艺术志》、《上海出版志》等等。

  部门志、厂志、公司志、校志

  社会主义新方志中出现的新型志种,初为省、市、县志征集资料之需,各部门、厂矿、学校都编志书,有些部门自行出版印制,虽不属规划内志书,但也自成一体。如《宝钢志》、《马鞍山钢铁公司志》、《上海杨浦发电厂志》、《上海制皂厂厂志》、《上海造币厂志》、《华东理工大学志》、《蚌埠饮服公司志》等等。

  三、杂志

  志书主要为政府主修,而杂志历史上多系私人杂述著作,因之是方志园中的旁枝,历史上有些存书,但不多,今天更少人编纂。由于文墨深浅,兴趣不同,所以其作品也无统一内容,记地、记事、记人、记物,各有所长,与官修表里不一,如明代谢肇淛的《长溪琐语》、凌登谷的《榕城随笔》、清代《津门杂记》;又如龚明之的《中吴纪闻》、高德基的《平江纪事》等等,多为个人撰写,但又呈志体,所以前人称之为“杂志”。上海地区有《云间杂志》。

  中华文化的底蕴无比深厚,国粹之一的中国地方志,其品种、样式,可谓百花齐放,异彩纷呈。

  (执笔:梅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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